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财法〔2021〕13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了《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法规处(邮编40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1582609300@qq.com。
三、电话:023-67575543,023-67173243。
附件:1.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政府采购类(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资产评估类(征求意见稿)
3.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会计监督类(征求意见稿)
4.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类(征求意见稿)
5.关于《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