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需求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订工作的函》(财办库〔2023〕57号)工作部署,由重庆市财政局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共同研究起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二、起草过程
重庆市财政局联合河南省财政厅、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专项工作组,按照报送时限要求,倒排工作节点,抽调专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标准起草过程中,通过网络收集、现场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梳理收集全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公证服务政府采购情况,并分别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座谈交流7次,回收有效调查问卷91份。最终形成相关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主要对适用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商务要求、合同授予等内容进行描述和规范。比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适用范围为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三个类别。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