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2023年7月6日至8月6日,重庆市财政局就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对将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可选、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个特定资格条件的可选改为必备的建议不采纳。未采纳的主要理由是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可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无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即可提供诉讼代理等服务,无需具备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感谢社会各界对重庆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