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授权省级(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予以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落实政策授权,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联合起草了《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管理办法》的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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