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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173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5〕3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4号),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科目。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中央、市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权益,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扶助对象。本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将在下一年度开展清算并据实进行结算。

三、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绩效考核结果,对上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区县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绩效考核补助资金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等相关工作支出。

四、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41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

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5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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