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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5〕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78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18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5森林保护修复”,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发放到个人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如有扣减,相关区县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

六、区县上解部分,请纳入2025年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结算办理。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安排表

2.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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