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1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4〕553号),现将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请你们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3〕54号)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水环境保护治理区域目标,坚持重点突出和问题导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你们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5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四、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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