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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75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3〕7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10号),现将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

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请你们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并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请于 2024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请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市级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严格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区县储备项目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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