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进一步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此,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多次论证,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7条,根据财政部财金〔2023〕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等方面的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内容。主要为:
一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工作原则等。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利率、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比例等。支持创业担保按市场化原则收取担保费,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业务纳入小微、“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范畴。实施市对区县绩效奖励。
三是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明确示范区数量、奖补标准、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
四是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明确奖补范围、申报条件、奖补金额计算方式等。
五是资金申报与分配。明确资金分配方式、申报要求等,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采用据实结算、财政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采用项目制分配、农村定向费用奖补采用因素法分配。
六是监督管理。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评价运用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资金审核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等。
七是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新旧办法过渡期处理等。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