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3月19日全市专题会召开后,市财政局按照市工作专班要求,及时推动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局领导牵头,明确职责分工、打表推进落实。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局领导带队先后赴大渡口、梁平、酉阳等地深入调研,了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听取区县、部门、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全面梳理政策。会同主管部门在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存量加码、出台新政等拟定了十条支持政策,并多次向市工作专班作专题汇报。
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
(三)《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四)《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六)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七)《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招商投资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2.书面征求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已采纳或部分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我局经与各部门和市工作专班反复研究,拟定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送审稿)》(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拟加码政策七项。一是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等进行奖补。二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7大产业的资金倾斜力度。三是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贴息、担保貼费力度。四是支持种养殖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支持7大产业种养主体参加保险。五是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六是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对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物流示范项目、通道冷链运输等给予补助。七是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对举办重大展会、创建驰名商标等给予奖补。
(二)拟新出台政策三项。一是加大头部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二是设立100亿元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有针对性设立行业、区域、专项子基金,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三是加大考核激励表彰力度。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