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
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拟定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履职评价试点工作通知》),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定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2020年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渝财规〔2020〕1号),对我市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取得一定效果。这次结合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的契机,完善我市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同时,将开展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履职评价试点工作通知》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的水平,赋予了采购人(代理机构)针对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针对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的权利,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一是增加了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内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渝财规〔2020〕1号)的基础上,增加一项评审专家“配合答复质疑履职评价”内容。
二是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开展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完全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中对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的工作要求,部署实施我市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
三是其他相关工作要求,首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完成履职评价工作提出时间要求,然后对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职评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最后明确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