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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日期: 2023-03-15 来源:重庆财政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并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不断提高,但在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的背景下,也存在质疑答复、评审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扩大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对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调研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形成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3部分,对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及主体、公开时间、公开要求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及主体。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做好现行要求的公开内容基础上,须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并针对公开信息公告的内容确定了相应模板。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是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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