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等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多跨协同,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让村民能够广泛了解村级组织开展会计工作的方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村级财务更好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村级 组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安排,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基〔2018〕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胡可 023-67575549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 杜世风 023-67575178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策与改革处 杨海林 023-89133285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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