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41 [ 发文字号 ] 渝财采购〔2025〕15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现将《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县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扎实推进,具体工作进度如下:2025630日前由市财政局统筹完成代理机构名单筛选;2025715日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工作;20258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20259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251015日前完成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延伸核查;202511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20251215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检查报告。

二强化配合,完善协同机制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上轮专项整治的协同工作经验,优化和完善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财库〔202514号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6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参考财政部制定的《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及配套附件(电子版另发),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统筹推进,抓好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4年度内启动实施且目前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为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名单和任务目标数由市财政局按照财库〔202514号通知要求统一抽取确定。若采购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少于任务目标数的,不足部分由本级集采机构分散采购项目数补齐。此外,针对被抽取检查的招标项目,除检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外,其他检查内容另行发文通知。

四、压实责任,加强多跨协同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并按照阶段安排向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管方式,利用“财政智管”、政府采购一件事等财政数字化应用,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及多跨协同事件的方式,提高延伸核查的效率。

附件:《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2025717

(此件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联系人:刘行程,联系电话:67575331;市公安局联系人:莫晓磊,联系电话:65932345;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凯,联系电话:673762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