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县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执行。该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社〔2024〕71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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