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
202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将编制202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2024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落实健全预算制度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推进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不列赤字。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量。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重点核算事项,夯实决算工作基础。各区县财政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加强信息挖掘,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审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经济财政运行、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完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决算公开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科目修订情况,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和核算反映工作。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准确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全面、详细反映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内容,做到与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
(二)关于2024年度市与区县财政结算。2024年度市与区县财政结算中,属于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准确无误,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与区县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原则上市与区县结算事项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其他事项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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