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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62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12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并结合《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涉农基建投资(水利)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函》(渝水函(2024359号)资金分配建议,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等,重点解决农村易旱区域水源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请各区县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区县财政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商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衔接资金,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于2025110日前将资金分配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二、绩效目标

按照《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等相关规定,将提前下达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请你区县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细化完善工作,区县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请于202511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逾期扣减年度绩效评价分值),报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你区县按照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预算列报

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附件:1.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农村供水保障)

2.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易旱区域)绩效指标表

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绩效指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4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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