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59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5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清算下达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通知

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津区、永川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度重庆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函》(渝林函〔2024237号),现将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提前清算下达给你们,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项目代码:S155030000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03991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06自然保护地”,经济科目列相应经济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清算下达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628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