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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148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4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29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还草支出方向)的函》(渝林函〔2024211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的函》(渝林函〔2024220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支出事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发放到个人的退耕还林还草等补助如有扣减,相关区县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4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2.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6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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