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2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政府投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项目为基础、实行分类控制,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区县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参与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同时,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要求,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与监督。
二、力保在建项目。各区县(自治县)或单位要全面清理辖区内三峡后续在建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若投资总额未突破三峡后续补助资金额度的项目,可不要求区县承担配套资金,但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动态监测,需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三、严控新建项目。各区县(自治县)或单位对于拟实施的新建项目需纳入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库,要立足当前各区县债务风险、财政预算平衡等方面新的情况,坚持统筹平衡、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储备。进一步深化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严深细实开展勘察设计,保证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质量,确保申报时达到相应深度,科学核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不得额外增加政府债务、突破债务红线。
四、明确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或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要立足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锚定年度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资金拨付跟踪管理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有力推进。年度提前批的项目应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度第二批的项目应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原则上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当年中央投资资金拨付率应达到80%以上、次年中央投资资金拨付率应达到90%以上。全市原则上采取统筹调配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每年9月底对项目未及时开工或消减的结转结余资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将统筹调配用于三峡后续项目。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区县(自治县)或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三峡后续专项资金拨付审核,严防套取资金、虚列投资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三峡后续专项资金;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三峡后续项目验收程序,缩短竣工验收周期;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合格,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结)算。
附件: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0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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