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2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方案》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制定了《方案》,对实施对象、免除标准、实施时间、财政补助等进行细化明确。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等4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二)主要内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其所在区县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相应减免其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予以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区县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3.财政补助及分担方式。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县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减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我市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上限,区县实际收费水平高于补助上限的,按上限标准予以补助;低于补助上限的,按实际收费水平补助,并按照现行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比例进行资金分担。
(三)配套政策。在实施国家统一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外,继续执行我市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给予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与我市现行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衔接。
(四)组织保障。我市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区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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