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问答
一、免费学前教育支持的对象有哪些?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所有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 指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年龄一般在5-7岁),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有正式学籍。
二、免除的是哪些费用?免除标准是什么?
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全额免除。
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县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予以减免。如果民办幼儿园实际备案收费标准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则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如果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高出部分可由幼儿园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免除保教费后,如何补助幼儿园?
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依据减免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给幼儿园。
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我市结合各区县公办园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市级补助标准上限,并逐区县核定补助标准。除中央分担部分外,地方承担部分依据我市现行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进行分担。
四、学前教育政策实施后,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冲突吗?
答:不冲突。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原享受的保育教育费补助与国家免费政策存在重合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对中班、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原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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