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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42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5〕2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进一步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持续推进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为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

二、组织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成立“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筹组织和指导会计大赛的整体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综合协调、题库建设、赛事组织、宣传动员、选拔集训、后续培养等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三、比赛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具体范围详见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附件1),参阅文件及相关学习资料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之家”下载学习。

四、参赛人员

重庆市各级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从业人员均可参赛。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

五、比赛方式

本次大赛采取“网络答题”和“现场比赛”两种方式;其中“现场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网络答题

网络答题面向全市参赛人员,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之家”栏目答题,也可扫描二维码(附件2)进行答题。网络答题时间为20257月至10月。

(二)现场比赛

1.预赛

1)选拔要求

预赛由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组委会可提供试题及测试平台。预赛应在2025810日前完成,根据预赛结果组建代表队参加复赛。

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向外借调。

2)组队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选拔组建本区县(自治县)代表队,共41支代表队(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垂管系统的市级部门(单位)报经组委会同意可择优选拔组建1支以上代表队;鼓励财会相关岗位人员15人以上的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单独组队,低于15人的可联合组队。

市属国有企业、在渝金融企业分别由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各选拔组建1支以上代表队;民营企业(含上市公司)由市经济信息委选拔组建1支以上代表队,也可按属地原则通过区县(自治县)报名参赛。

在渝高校由市教委选拔组织1支以上代表队。

在渝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选拔组织1支以上代表队。

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可单独组队,也可通过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组队,或按属地原则通过区县(自治县)报名参赛。

2.复赛

复赛采用无纸化测试(机考),每队派4名参赛选手答题。每队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16支代表队。复赛时间为815日。

3.决赛

决赛采用口试形式,分上、下半场,上半场16支代表队通过抽签分成2组,每组8支从中确定前4名(共8支代表队)晋级决赛下半场。下半场8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一、二、三等奖。决赛时间为822日。

六、激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决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对进入决赛未获奖的8支队伍颁发优胜奖。

2.组织奖。由组委会综合考虑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网络答题参与人次、现场比赛成绩,组织宣传会计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先进做法和案例等情况评选组织奖20名。

3.个人奖。根据大赛结果选拔组建重庆代表队赴京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加复赛的选手,按照个人笔试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二)其他激励

线上网络答题成绩合格的(累计答题满100分),视同完成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参加复赛的选手,视同完成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分。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加会计职称评审的加分项,优先推荐入选财政各级相关专家库,优先入选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并鼓励各部门(单位)在人才选拔、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获奖代表队所在区县(自治县)或部门(单位),以及在本次大赛期间宣传动员及组织参赛成绩突出的,纳入市级部门和区县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加分因素;在参加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和市级相关财会培训名额分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赛事氛围,切实提升普法质效,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前期已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的预通知》报送了《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3)和《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联合组队(预赛)备案表》(附件4)的,只需报送《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附件5)至联系邮箱;未报送的,请于810日前同《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附件5)一并报送。

联系人:孙智琴 胡可 67575523 67575549

周婷婷 余虹积  63215218 63215507

联系邮箱:pxb63215218@qq.com

附件:1.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网络答题二维码

3.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4.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联合组队(预赛)备案表

5.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复赛报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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