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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29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5〕6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留存部分)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624号)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度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超收清算市级留存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233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留存部分)(项目代码:S1750300008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清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森林火灾预防及林业行政执法等支出。预算指标金额见附件,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

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排给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各区县要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附件:重庆市清算下达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留存部分)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57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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