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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168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5〕2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9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或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和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整体绩效目标表

3.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4.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5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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