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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80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3〕17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3号),现将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预算收入区县(自治县)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应科目。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结合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请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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