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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79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3〕17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6号),现将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2公立医院”相应科目。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结合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认真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实际考核等情况对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请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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