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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77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3〕17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应科目。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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