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119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3〕2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监测总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6号)、《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水利局关于收回丰都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金的请示》(丰都财政文〔202350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下达2023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函》(渝水函〔2023136号),收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8号)下达丰都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138万元,将收回资金与财农〔202316号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一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区县列“水利(21303)”,市水利局列“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市水文监测总站列“水文测报(213031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一、有关区县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市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和区县相关资金,确保完成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

二、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等要求,2023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13-2。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请2023831日前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整情况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有关区县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171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脱贫区县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重庆市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1.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一)

3-2.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二)

重庆市财政局

2023517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