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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日期: 2025-08-04 来源:重庆财政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益实践,也是促创业、稳就业的重要抓手。近五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331亿元,直接扶持18.5万人创业,发放规模及撬动效果位列西部省市前列。《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7号)要求“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健全银担风险熔断机制,促进贷款规模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市结合既往工作成效,并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在中央贴息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推出风险补偿等多项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加力赋能,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21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代偿补偿的流程、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创担补偿资金”)的设立背景、资金来源、初期规模、使用用途和托管机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初期2亿元的创担补偿资金,用于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2条)。明确了主管部门、托管机构的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作为创担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托管机构对创担补偿资金进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第三章,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共4条)。明确了合作担保机构的风险责任、合作银行风险责任、风险补偿的范围、风险补偿比例。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实行统一的 “325”分担比例,具体为市级及以上财政30%、银行20%、担保机构50%,为有效防范风险,参照国担基金业务规定设置风险熔断率上限为4%。

  第四章,代偿补偿的流程(共4条)。明确了项目入库、补偿申请、补偿审核及拨付、补偿返还等流程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相关措施和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办法解释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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