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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日期: 2024-07-10 来源:重庆财政


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发布《重庆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渝财规〔2024〕4号),一图带您读懂核心内容。

一、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1.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意: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二、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优惠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是哪些,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二是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储备任务

三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承担储备的企业由市商务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依法依规选定的企业进行发文明确;承担储备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的企业由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依法依规选定的企业进行发文明确。

接受区县有关部门委托的,承担储备的企业由区县商务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依法依规选定的企业进行发文明确;承担储备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的企业由区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依法依规选定的企业进行发文明确。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符合条件的储备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二是储备企业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并予以相应处理;对骗取免税优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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