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财政动态>部门动态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

日期: 2026-02-14 来源:重庆财政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退还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税,且出售与新购住房须在同一城市、产权人为纳税人本人”,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政策延续有助于减轻群众换房成本,盘活存量房源,惠及广大刚需与改善型家庭。

  近年来,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市财政局在供需两端同向发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供应端,20年来首次优化我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条件,取消“平均交易价格”限制,促进土地增值税清算提速增效。2025年完成清算项目342个,清算周期平均缩短40天,有力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在需求端,持续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连续三年对税制要素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2025年市外人员来渝购房占比达25%。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落细包括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跟踪问效,实实在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