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加强财会监督问题整改工作规则》 建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推动财会监督成果转化运用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后半篇”文章是提升财会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加强财会监督问题整改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建立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登记—整改—审核—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为我市财会监督问题整改工作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更好推动财会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举措:
一是厘清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各单位责任。《工作规则》在外部建立“主责+监管+督导”的分工机制,分类明确被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督促检查责任;内部明确监督检查处负责牵头抓总工作,动态更新问题整改工作进展,各业务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财会监督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三大机制”,规范问题整改工作流程。建立整改报告机制,要求被检查单位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汇总被检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情况后,每年通过局务会审议上年度财会监督整改工作报告,必要时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立整改分类机制,借鉴审计工作经验,根据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问题整改划分为立行立改(60日)、分阶段整改(1年)、持续整改(5年)三种类型,打表推进问题整改。建立问题销号机制,明确问题销号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作出严格审核后予以确认并销号。
三是实施“三张清单”,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清单,做好首接和分办工作,及时登记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条目化梳理问题事项、类型划分等,明确各单位的整改责任分工。建立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按月收集更新问题整改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清单,形成“单位自评—申请销号—审核评估—完成销号”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