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财政动态>部门动态

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

日期: 2025-09-03 来源:重庆财政

绩效自评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追踪问效的重要途径。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重庆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绩效自评管理,推动构建财政与部门(单位)齐抓共管资金绩效的新机制。

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规程》明确,绩效自评遵循“谁支出、谁负责”原则,由财政部门统一部署,部门(单位)自主实施,自评范围包含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同时强调,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绩效自评负责,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应提请集体会议审议通过,确保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二是强化业财深度融合。《规程》强调,部门(单位)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统筹调度,充实预算绩效管理力量,推动部门(单位)业务和财务深度融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规程》明确,部门(单位)启动自评工作前,需进一步明晰财务管理机构与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具体项目自评责任人、时间及步骤等事项,提高项目管理机构在绩效自评工作中的参与度,压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避免财务人员 “代办”“包办”。

三是强化评分规则管控。《规程》明确,绩效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并引入偏离度等要素,进一步优化定量指标计分规则设计,即对实现目标值但超过一定偏离度的,按分档比例调减分值。《规程》还要求,部门(单位)应注重整体支出与一级项目之间、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之间的绩效管理层级关系,从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上应有机衔接,原则上二级项目绩效自评未达满分的,一级项目绩效不得自评满分,进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也不得自评为满分。

四是强化自评结果应用。《规程》明确,部门(单位)应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梳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从指标完成偏离度、年度预算执行率、项目自评分数、项目自评结果排序等四个维度,分别提出了纠正绩效指标设置、削减或取消项目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应用规则,如对同一部门(单位)自评结果排序靠后的项目,次年按照奖优罚劣原则,进行适当的项目淘汰或压减项目预算,不断优化项目支出结构。

下一步,重庆市财政局将深化与部门(单位)协同联动,确保《规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点带面、以面促全,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能级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