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具体见附件)下达你们。
请你们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扶贫”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附件: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