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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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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通知》(财社〔2021〕92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受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区县的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单位)(社2021 119附1)

2.整体绩效目标表(社2021 119附2)

3.区域绩效目标表(社2021 119附2)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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