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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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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綦江区、江津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潼南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87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1180号),现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700万元。项目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必须专款专用,认真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依照申报文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并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在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同时委派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严格对照渝发改投资〔2021〕1180号文件所附绩效目标表,定期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市财政局将追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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