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国资调入部分)的通知
按照市领导对《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呈请审定〈2021年第二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建议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30000万元(其中:城口县7500万元,巫溪县7500万元,酉阳县7500万元,彭水县7500万元)下达你们,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此项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收到资金后,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管理等工作,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