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和预算管理需要,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做好科目的列报、年度预算编制的衔接,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