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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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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和《中组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组通字〔2021〕21号),以及财政部预算资金下达有关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年中下达批)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二是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与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按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确保上述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人、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本区县(单位)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安全、及时、有效。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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