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及市经济信息委《关于报送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及2021年资金分配计划的函》(渝经信函〔2021〕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区县(自治县)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6741万元,其中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4698万元,“点对点”服务平台奖补资金269万元,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金1774万元。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点对点”服务平台奖补资金144万元由市本级拨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经济分类科目列“312对企业补助”。请相关区县收到资金指标后,在30日内迅速将资金按分配方案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长寿区、涪陵区、荣昌区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各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长寿经济开发区最终绩效评价得分92.8分,超过80分,执行率超过60%,获得1000万元奖励资金。涪陵工业园区、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期绩效评价获得第一档,结合2020年11月已分别下达的1000万元,本次分别下达剩余500万元补助资金。
请相关区县收到预算通知后,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审核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特色载体建设工作实际,细化预算资金用途,预算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备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按照有关具体政策通知要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本次下达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2号、财建〔2018〕408号、财建〔2021〕106号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各单位应落实直达资金要求,请各单位对照市经济信息委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县进一步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应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附件:1.2021年度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