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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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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或单位)对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分发区县和单位)(社2021 42附1.xls)

2.整体绩效目标表(社2021 42附2.xls)

3.部门或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和单位)(社2021 42附2.xls)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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