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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职学校(含青海藏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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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市经贸中专:

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做好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政策保障工作,促进中职教育发展,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18〕118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4〕26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2〕125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县(单位)2021年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公办中职学校1500元/生年、民办中职学校500元/生年,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为贫困区县40%、其他区县20%。企业办中职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仍参照原公办中职学校1000元/生年执行,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为100%。市级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保障,不纳入此次拨款范围。

二、区县中等职业学校应下达资金在《关于下达2021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1〕2号)中调整安排,本次不再下达,待下达第二批中职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时一并清算。

三、此项补助支出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职业教育”款级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补助资金用于中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校舍维护修缮、聘用人员经费等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各项经常性支出,以及定点中职学校招收青海藏族中职学生培养开支,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

四、各中职学校要建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

五、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建立绩效挂钩奖惩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中职学校(含青海藏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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