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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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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7号)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专项经费的函》(渝残联函〔2021〕5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20811残疾人事业”,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6〕429号)要求,请会同当地残联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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