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等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215110010005,具体区县、单位、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水产品初加工等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请你区县(自治县)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该资金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1年度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