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0〕19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2)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请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在中央、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原则上实现投入水平不降低,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该资金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度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