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农垦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的中央资金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原14个国贫县的中央资金涉农整合的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三、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