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领会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制定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本级执法机关做好罚没财物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办法》的宣传,督促本级执法机关及时掌握《办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强对罚没财物处置和收入收缴的监督,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市级各执法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认真对照《办法》,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落实收入收缴、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罚没财物管理主体责任,并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告本部门罚没物品管理情况。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各执法机关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