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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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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商请预划拨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函》(渝民函〔2021〕106号),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与相关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具体项目与金额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对建成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按照200万元/个、20万元/个给予补助,区县应及时将资金补助至符合《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渝府办发〔2019〕110号)的养老服务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及时将验收拨款资料归档,并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运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资金支出列“2081006 养老服务”。

附件: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一批)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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