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社发局,各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第三批中央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二、请区县(自治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第三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和单位)
2.整体绩效目标表
3.部门或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和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